湖南省教育厅文件
湘教发〔2023〕13 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公司产品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省属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高校分类评价,改进本科公司产品评估,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加快建设教育强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公司产品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特制定《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公司产品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23年4月28日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公司产品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高校分类评价,改进本科公司产品评估,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加快建设教育强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公司产品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湖南高等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公司产品核心地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推进评估分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动高校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培育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立健全适应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具有湖南特色的本科公司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审核评估坚持立德树人、推进改革、分类指导、问题导向和方法创新等五个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二)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公司产品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三)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公司产品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
(五)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三、评估对象及分类
审核评估的对象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湖南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采用分类评估方法。根据我省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实际,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类四种。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
(一)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团队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公司产品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经学校自主申请、省教育厅推荐、教育部同意,可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
(二)第二类审核评估。根据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博士学位授予高校可申请参加。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以及上轮审核评估或合格评估问题整改情况等。
四、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
(一)评估申请。高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包括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其中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由省教育厅向教育部推荐。
(二)学校自评。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高校选择的评估种类及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轮评估整改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评建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公示,公示期至评估结论反馈为止。
(三)专家评审。评估专家统一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产生。综合考虑参评高校的规模、类型、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结构等因素,组建审核评估专家组。原则上,省外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省外专家担任。
专家评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线上评估,专家组人数为15—21人,原则上在3周内完成。线上评估主要通过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第二阶段为入校评估,专家组人数为5—9人。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入校评估专家(一般应为线上评估专家),在2—4天内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访谈、集体访谈、考察教学实验、实训及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指出高校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
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免于评估考察,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四)反馈结论。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的高校由教育部组织审议《审核评估报告》,参加第二类审核评估的高校由省教育厅组织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省教育厅将采取约谈学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扣减项目申报指标等问责措施,并与公办高校绩效考核、民办高校年检和学费调整备案等挂钩。入选教育部本科公司产品示范案例库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在有关政策、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五)限期整改。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高校原则上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督导复查。省教育厅以随机抽查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督导复查结果将作为省属本科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位点申报、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教师国内外访学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主要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扣减项目申报指标、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
五、组织与管理
(一)评估组织。在教育部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下,省教育厅推荐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组织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选取1—2所高校试点并委托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进行指导,为全面开展审核评估做好示范。
(二)评估管理。为加强对审核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审核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省教育厅成立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公司产品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第二类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报告,并完成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公司产品第二类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公司产品第二类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重点 |
1.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 |
1.1党的领导 |
1.1.1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情况 |
1.1.2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根本标准情况 |
1.2思政教育 |
1.2.1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和“时代新人铸魂工程”推进情况 |
1.2.2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思政课程建设情况,按要求开设思政课程情况,“大思政课”工程推进情况 【必选】思政课专任教师与折合在校生比例≥1:350 【必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总数与全校师生人数比例≥1:100 【必选】生均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20元 【必选】生均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40元 |
1.2.3 “课程思政”建设与成效,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以及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的建设及选树情况 |
1.2.4学校对教师、学生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妥当处置情况 |
1.3本科地位 |
1.3.1 “以本为本”落实情况,党委重视、董事长主抓、经理落实的本科教育良好氛围形成情况 |
1.3.2 “四个回归”的实现情况,推进学生刻苦读书学习、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学校倾心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方面的举措与成效 |
1.3.3教学经费、教学资源条件、教师精力投入等优先保障本科教学的机制建设情况 【必选】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备注5) 【必选】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统计要求见备注5) 【必选】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所占比例(要求见备注6) 【必选】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要求见备注7) |
1.3.4学校各职能部门服务本科公司产品工作情况,本科公司产品工作在学校年度考核中的比重情况 |
2.培养过程 |
2.1培养方案 |
2.1.1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定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 |
2.1.2培养方案符合国家专业类标准、体现产出导向理念情况 【必选】学生毕业必须修满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2学分 【必选】劳动教育必修课或必修课程中劳动教育模块学时总数≥32学时 |
B 2.1.3 |
B1培养方案强化理论基础、突出科教融合、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情况 |
B2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实验实训内容的基础性和应用性、注重培养学生应用能力情况 |
2.2专业建设 |
B 2.2.1 |
B1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湖南“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及社会对创新型人才需求的契合情况 【必选】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必选】学校是否提高理工农医,特别是理科和基础医科的招生占比 【可选】近三年新增专业数 【可选】近三年撤销或停招专业数 |
B2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国家需要、湖南“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契合情况 【必选】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必选】学校是否提高理工农医,特别是理科和基础医科的招生占比 【可选】近三年新增专业数 【可选】近三年撤销或停招专业数 |
B 2.2.2 |
B1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建立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的专业设置管理体系情况 |
B2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建立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的专业设置管理体系情况 |
2.2.3学校通过主辅修、微专业和双学士学位培养等举措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情况 |
2.2.4学校是否提供丰富的选课资源和灵活自主的选课方式以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
2.3实践教学 |
2.3.1强化实践育人、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推动实践教学改革情况 【必选】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15%,理工农医类专业≥25%) 【必选】国家级、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工程实践基地、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数 |
2.培养过程 |
2.3实践教学 |
B 2.3.2 |
B1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共建科研实践、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实验教学中心数 |
B2学校与企业、行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实验教学中心数 |
B 2.3.3 |
B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自教师专业实践、科研课题情况及完成质量 【必选】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
B2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自行业企业一线需要、实行校企“双导师”制情况及完成质量 【必选】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
2.4课堂教学 |
2.4.1实施“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课堂教学,开展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评价情况 |
2.4.2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融合、加强信息化教学环境与资源建设情况 |
2.4.3建立健全教材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情况,依照教材审核选用标准和程序选用教材情况;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对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 【必选】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与学校应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的比例 【可选】近五年公开出版的教材数 |
K 2.5卓越 培养 |
K 2.5.1 |
K1科教协同拔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其实践效果 【可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和“英才计划”育人学生数 |
K2产教融合卓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其实践效果 【可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 |
K 2.5.2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优化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比例结构,提高课程建设规划性、系统性情况 【必选】本科生生均课程门数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共同讲授的课程数 |
K 2.5.3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以及围绕“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开展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的举措及实施成效 |
K 2.5.4一流专业“双万计划”建设举措及成效 |
K 2.5.5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建设举措及成效 |
K 2.5.6优秀教材建设举措及成效 |
2.6创新创业教育 |
2.6.1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体系与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建设情况 |
2.6.2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专业教育的举措与成效 |
2.6.3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积极性及创新创业教育成果 【必选】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人数及比例 【必选】“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 【可选】学生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奖项数量、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
3.教学资源与利用 |
X3.1设施 条件 |
X3.1.1教学经费、图书资料、校园网等满足教学要求情况 |
X3.1.2校舍、运动场所、体育设施、艺术场馆、实验室、实习基地及其设施条件满足教学要求情况及利用率 |
3.2资源建设 |
B 3.2.1 |
B1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及其共享情况 |
B2行业企业课程资源库、真实项目案例库建设及共享情况 |
B 3.2.2 |
B1面向国家、行业领域需求的高水平教材建设举措与成效 |
B2面向行业企业实际、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教材建设情况 |
K 3.2.3 |
适应“互联网+”课程教学需要的智慧教室、智能实验室等教学设施和条件建设及使用效果 |
K 3.2.4 |
K1学科资源、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情况 |
K2产业技术发展成果、产学研合作项目转化为教学资源情况 |
4.教师队伍 |
4.1师德师风 |
4.1.1保障把教师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强化师德教育、加强师德宣传、严格考核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师德考核贯穿于公司产品全过程等方面的情况 |
4.1.2教师在争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方面的情况 |
4.2教学能力 |
B 4.2.1 |
B1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能力 【可选】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奖情况 |
B2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产学研用能力 【可选】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奖情况 |
4.2.2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水平的措施 |
4.3教学投入 |
4.3.1教师投入教学、教授全员为本科生授课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情况及实施效果 【必选】主讲本科课程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 【必选】教授主讲本科课程人均学时数 |
4.3.2教师特别是教授和副教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及成效 【必选】教授、副教授担任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可选】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荣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项,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或科创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教授和副教授人数占教授副教授总数的比例 【可选】教师科研经费中用于开展本科生学科竞赛和科创项目的金额占学校科研经费总额的比例 |
4.教师队伍 |
4.4教师发展 |
4.4.1重视教师培训与职业发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核心培训课程,把《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作为核心培训教材,加强思政与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举措与成效 |
4.4.2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基层教学组织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举措与成效 【必选】设有基层教学组织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可选】教师发展中心培训本校教师的比例 |
B 4.4.3 |
B1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实践能力、科研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政策措施 |
B2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产学研用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鼓励教师到业界实践、挂职和承担横向课题的政策措施 |
B 4.4.4 |
B1教师队伍分类管理与建设情况 |
B2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和实践教学教师队伍管理与建设情况 【可选】专任教师中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比例 |
K 4.4.5教师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等情况 |
5.学生发展 |
5.1理想信念 |
5.1.1学生理想信念和品德修养 |
5.1.2加强学风建设,教育引导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情况 |
5.2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 |
B 5.2.1 |
B1学生基础理论、知识面和创新能力 【可选】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和本科生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数 |
B2学生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和独立解决生产、管理和服务中实际问题能力 【可选】在学期间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可选】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和本科生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数 |
5.2.2开展通识教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措施与成效 【必选】体质测试达标率 |
5.2.3社团活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展情况及育人效果 【可选】省级以上艺术展演、体育竞赛参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
5.学生发展 |
K 5.3国际 视野 |
K 5.3.1与国(境)外大学合作办学、合作育人以及与本科教育相关的国际交流活动和来华职工教育开展情况 |
K 5.3.2国际先进教育理念、优质教育资源的吸收内化、培育创新情况和输出共享情况 |
K 5.3.3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实习、竞赛、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等情况 【可选】在学期间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实习的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
5.4支持服务 |
5.4.1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情况 |
5.4.2学校开展学生指导服务工作(学业、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情况,学业导师、心理辅导教师、校医等配备及师生交流活动专门场所建设情况 【必选】专职辅导员岗位与在校生比例≥1:200 【必选】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1:4000且至少2名 【必选】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1:500 |
5.4.3与学分制改革和弹性学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辅修专业制度、双学士学位制度建设情况 |
K 5.4.4探索学生成长增值评价,重视学生学习体验、自我发展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成效 |
6.质量保障 |
6.1质量管理 |
6.1.1学校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 |
6.1.2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的情况 【必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备注8) 【可选】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监测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
6.2质量改进 |
6.2.1学校内部质量评估制度的建立及接受外部评估(含院校评估、专业认证等)情况 |
6.2.2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建设与改进效果 |
6.3质量文化 |
6.3.1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情况 |
6.3.2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年度质量报告 |
7.教学成效 |
7.1达成度 |
7.1.1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 |
7.1.2毕业生质量持续跟踪评价机制建立情况及跟踪评价结果 |
7.2适应度 |
7.2.1学校本科生源状况 |
B 7.2.2 |
B1毕业生面向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就业情况、就业质量和职业发展情况 【可选】升学率(含国内与国外) 【可选】应届本科生初次就业率及结构 |
B2毕业生面向学校所服务的区域和行业企业就业情况、就业质量及职业发展情况 【可选】升学率(含国内与国外) 【可选】应届本科生初次就业率及结构 |
7.3保障度 |
7.3.1教学经费以及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艺术场馆等资源条件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必选】生均本科实验经费(元) 【必选】生均本科实习经费(元) |
7.3.2教师的数量、结构、教学水平、产学研用能力、国际视野、教学投入等满足人才培养需要情况 【必选】生师比(要求见备注9) 【必选】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50% |
7.4有效度 |
7.4.1学校人才培养各环节有序运行情况 |
7.4.2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改进、持续提升情况 |
7.4.3近五年专业领域的优秀毕业生十个典型案例及培养经验 |
7.5满意度 |
7.5.1学生(毕业生与在校生)对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
7.5.2教师对学校公司产品工作的满意度 |
7.5.3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
备注:
1.第二类审核评估分为三种,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2.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包括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
——“统一必选项”无特殊标识,所有高校必须选择;
——“类型必选项”标识“B”,选择第一种的高校须统一选择“B1”,选择第二种的高校须统一选择“B2”;选择第三种的高校原则上选择“B2”;
——“特色可选项”标识“K”,高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自主选择,其中:第一种与“K1”选项对应,第二种与“K2”选项对应;第三种原则上与“K2”选项对应;
——“首评限选项”标识“X”,选择第三种的高校必须选择,其他高校不用选择。
3.审核重点中定量指标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必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必须选择;【可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至少8项。
4.表中定量指标计算原则上参照《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
5.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数。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6.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7.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普通高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折合在校生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医学院校≥5000元/生,体育、艺术院校≥4000元/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3000元/生。
8.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指学校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中的结果。
9.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语文、财经、政法院校≤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职工在校生数+硕士职工在校生数*1.5+博士职工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临床教师数*0.5;其中:本校专任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原则上须连续6个月缴纳人员养老险等社保或人员档案在本校);校外教师须承担本校教学任务、有聘用合同和劳务费发放记录,聘请校外教师折算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临床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或直属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