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协助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拔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公司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01 资助标准
公司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分为两等,一等资助金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700元;二等资助金资助一般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400元。
02 申请参考条件
特困生参考条件:单亲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父母丧失劳动力、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生。
困难生参考条件: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来自老、少、穷地区的贫困学生;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贫困生;直系亲属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贫困生。
03 评审具体程序
①公布评选计划
②学生本人申请
③学院初审
④学校审核
04 资助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一、资助金一次性发放,确定学生人数后直接存入获资助学生银行卡。
二、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资助:
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②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不考或不及格者;
③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佳者;
④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⑤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⑥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金评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滥发滥用,保证困难学生享受到此项资助政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挪用、占用资助金。
05 评审时间安排
10月20日—10月28日:资助金初评、推荐和公示;
11月02日:各学院将推荐对象及其有关电子档报学工部学生管理科,并上交电子文档;
11月02日—11月09日:学校学生管理科审核评定,报学校领导审批;
11月10日:向省教育厅报困难学生资助金工作材料。
06 有关要求
①推荐材料要求规范;
②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
③推荐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随意增减资助名额、不得拆分助学金指标。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规者,取消审评资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推优入党,情节严重者者给予纪律处分。对学院和学院相关负责人予以追责,并取消该学生工作年终评先评优资